- 一、 職稱:計畫助理
- 二、工作項目:
- (一) 協助掃描式電子顯微鏡之管理、維護與運作。
(二) 掃描式電子顯微鏡之委託服務、人員訓練及考核。
(三) 配合儀資中心交辦之行政業務。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一) 協助掃描式電子顯微鏡之管理、維護與運作。
- 三、公告期間:自112年3月20日至112年3月31日止
- 四、僱用期間:自奉核可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 五、待遇:
- 依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計畫專任工作人員薪酬支給標準表敘薪標準專科學歷33,000元/月起薪為原則、學士學歷36,570元/月起薪為原則、碩士學歷41,040元/月起薪為原則。如有特殊情形,得由計畫主持人依個人工作內容、專業技能、預期績效表現等因素綜合考量,酌予調整提敘薪級;相關工作年資另依本校規定辦理提敘。
- 六、資格條件:
- (一) 學歷:大學或碩士畢業,理工相關領域,材料背景尤佳。
(二) 專長、相關證照或經歷:具備SEM實作經驗尤佳。
- (一) 學歷:大學或碩士畢業,理工相關領域,材料背景尤佳。
- 七、消極資格條件:
- (一) 非屬機關首長或計畫項下執行單位各級主管、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及協同主持人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姻親。
(二) 不具在學身分(在職專班除外,計畫另有規定者,依該計畫相關規定辦理)
(三) 無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1條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之情形。
1. 有性侵害行為,或有情節重大之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
2. 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非屬情節重大,而有必要予以解聘、免職、終止契約關係或終止運用關係,並經審酌案件情節,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
- (一) 非屬機關首長或計畫項下執行單位各級主管、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及協同主持人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姻親。
- 八、 上班時間: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九、 上班地點:光復校區
十、 其他:- (一) 特別休假:依本校約用人員工作規則之規定。
(二) 試用期: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滿成績及格者,予以正式僱用;成績不及格者,
- (一) 特別休假:依本校約用人員工作規則之規定。
- 十一、 應徵方式:應徵者請備妥下列資料,並註明應徵職稱,於112年3月31日前Email至(電子郵件:yuffie@nycu.edu.tw),主旨請註明『應徵陽明交通大學掃描式電子顯微鏡計畫助理』或郵寄至「300新竹市大學路1001號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材料系 黃綉吟小姐收」,信件封面請註明『應徵掃描式電子顯微鏡計畫助理』(郵寄以郵戳為憑)。
- (一) 最高學(經)歷。
(二) 證照專長等證明文件影本。
(三) 個人自傳、履歷表。
- (一) 最高學(經)歷。
- 十二、 洽詢:若有任何問題,請電洽(03)5712121轉55358黃綉吟小姐。
十三、 如經通知面試須切結確實無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1條所訂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之情事。
十四、 錄取人員應切結同意於在職期間內提供學校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蒐集、查詢、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並同意法務部、警政機關及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供相關資訊。
十五、 備註:- (一)正取1名,備取1名,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二)本次甄選結果擇優錄取,如無適當人員,得予從缺。
- (一)正取1名,備取1名,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本文最後更新於 2023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