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明校區] 儀器資源中心徵副工程師1名

  1. 一、職稱:副工程師
  2. 二、工作項目:
    • (一) 行政方面:單位登記桌、撰寫公文並協助行政文書相關工作。
      (二) 教學或研究方面:辦理儀器操作教學訓練課程,協助維護保養中心研究儀器設備,維持研究量能。
      (三) 服務方面:支援操作影像核心設施與流式細胞儀核心設施專業技術,提供核心設施設備與軟體操作服務。協助同時維持全校5個共同儀器室正常運作,配合同仁巡視駐點各儀器室。
      (四) 其他:協助辦理儀器使用量統計與採購作業與臨時交辦事項。
  3. 三、公告期間:自112年3月27日至112年4月15日止
  4. 四、僱用期間:自奉核可後實際報到日起
  5. 五、待遇:
    • 依本校約用人員報酬標準表規定(38,710元/月起薪,相關工作年資另依本校規定辦理提敘。)
  6. 六、資格條件:
    • (一) 學歷: 碩士級以上生物醫學相關科系畢業。
      (二) 專長、相關證照或經歷:
      • 1. 具備螢光顯微鏡、共軛焦顯微鏡與流式細胞儀或其他貴重儀器操作能力。
      • 2.電腦文書處理、儀器操作與資料分析軟體使用能力。具行政業務經驗一年以上及公文撰寫能力。
      • 3.英語聽說讀寫能力佳。
      • 4.具團隊合作精神,主動協助處理事務。
  7. 七、消極資格條件:
    • (一) 不得與本校校長或擬進用之單位主管等具配偶或三親等以內之血親、姻親關係。
      (二) 無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1條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之情形:
      • 1.有性侵害行為,或有情節重大之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
      • 2.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非屬情節重大,經機關(構)議決1年至4年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
    • (三)不具在學身分(在職專班除外)。
  8. 八、 上班時間: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九、 上班地點:陽明校區
    十、 其他:
    • (一) 特別休假:依勞動基準法辦理。
      (二) 試用期:先予試用3個月為原則,試用期滿經考核成績合格者,依規定進用;不合格者,停止進用。
  9. 十一、 應徵方式:應徵者請備妥下列資料,並註明應徵職稱,於112年4月15日前Email至(電子郵件:ycirc@nycu.edu.tw)或郵寄至112台北市北投區立農街二段155號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儀器資源中心收(郵寄以郵戳為憑)。
    • (一) 最高學歷。
      (二) 證照專長等證明文件影本。
      (三) 個人自傳、履歷表。
    • (四) 英文檢定或補充資料(如無則免附)。
    • ※合則約談,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時,恕不退件或另行通知。
  10. 十二、 如經通知面試須切結確實無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1條所訂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之情事。
    十三、 洽詢:若有任何問題,請電洽陽明校區(02)28267000轉(62382)簡小姐。
    十四、 備註:
    • (一)正取1名,得備取至多2名。
      (二)本次甄選結果如無適當人員,得予從缺。
TW
滾動到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