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學校主計室規定,校內計畫經費移撥自即日起需填送統一格式表單,日後繳交國科會基礎研究核心設施使用費(貴儀使用費)需改為填送附檔表單(for貴儀使用費)。
相關說明如下:
一、表單需填寫以下4項欄位:
- 1. 填報日期
- 2. 經費移出:請填寫單位名稱、計畫代碼、請購編號、金額。
- 3. 經費移撥說明:
- A. 申請內容或項目:國科會基礎研究核心設施使用費(貴儀使用費)
- B. 一律需開收據,繳款人抬頭請務必填移出計畫編號 。
- C. 若使用國科會計畫,請填MOST/NSTC計畫編號。
- 4. 經費撥入:金額。
二、核章:
填寫完畢,請完成經費移出單位部份的核章,包括:承辦人(教職員)、計畫主持人、一級主管(學院院長)、校長或授權代簽人(學院院長 )
三、請購編號:
請至請購系統取號:選十萬元(含)以下直接核銷,新增受款人選內部轉帳(受款人代碼與名稱會自動帶入”內部轉帳”,不須更動)。
資料登錄完成後,需印出支出憑証黏存單(黏存單不須核章)。
四、繳費時,請完整檢附:
- (1) 國科會預約系統寄發之繳款通知單
- (2) 校內單位經費移撥申請表
- (3) 請購系統印出之支出憑證黏存單。
五、以上文件與核章齊備後,請送至交大校區儀器資源中心辦理銷帳。
本文最後更新於 2023 年 3 月 27 日